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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讀卡機 限台北縣、桃園縣、新竹縣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
需要提供自然憑證+98年3、4月份統一發票30張+戶口名簿影本
財政部公告原文 :http://www.mof.gov.tw/ct.asp?xItem=50425&ctNode=657&mp=1
「機」不可失,請來兌領「讀卡機」!
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,設籍該局轄區納稅義務人可憑98年3、4月份統一發票收執聯30張(驗後發還)、戶口名簿(或影本)及自然人憑證IC卡,至該局所屬各分局、稽徵所或服務處兌領讀卡機1台;本次活動以「戶」為單位,每戶限兌領讀卡機1台,兌領時間從98年4月13日起(辦公時間),兌完為止,家中無讀卡機之民眾,請趕快來兌領。 該局說明,兌領之統一發票須為98年3、4月份未列印營利事業、機關團體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,且購買土地、黃金等免稅商品或經該局及所屬單位兌領過之發票,不得兌領。
該局指出,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及推廣網路報稅,方便民眾申辦業務,在家上網即可獲得便捷又快速之網路化服務,並宣導民眾購物索取統一發票,特別舉辦本次活動,藉透過不同方式灌輸正確納稅觀念,以提升納稅意願,如有任何稅務問題,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,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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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也有,不要發票,只要有自然人憑證即可
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 97年6月2日後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臺北市的民眾,自98年4月27日起,可持自然人憑證IC卡及本人身分證至該局所轄各分局、稽徵所兌領讀卡機(數量有限,兌完為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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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,為鼓勵民眾採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!
凡設籍本轄之納稅義務人,
備齊下列三項證明文件,
即可兌領讀卡機1個(數量有限,每戶限兌領1個,兌完為止)。
1.97年1月以後申辦之自然人憑證。
2.戶口名簿正本。
3.98年1~4月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10張(驗後發還)
兌換日期:9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(例假日除外)。
兌換地點:各戶籍的服務轄區,詳細地點請上南區國稅局網址如下
http://www.ntas.gov.tw/county/ntas_h/pr_sarea.j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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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縣市自然憑證好康查詢:
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:http://moica.nat.gov.tw/html/index.htm
自然憑證辦理須知:http://moica.nat.gov.tw/html/rac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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